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。
一、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,将该条修改为:“国有公司、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 高级管理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、企业同类的营业,获取非法 利益,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“其他公司、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实施前款行为,致使公司、 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二、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,将该条修改为:“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 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有下列情形之一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 金: “(一)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;
“(二)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 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的;
“(三)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、接受不合格商品、服务的。 “其他公司、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实施前款行为,致使公司、企业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三、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,将该条修改为:“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上级主 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徇私舞弊,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。 “其他公司、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徇私舞弊,将公司、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,致使 公司、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四、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,索 取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情节严重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。”
五、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:“对犯行贿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因行 贿谋取不正当利益,情节严重的,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 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从重处罚:
“(一)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;
“(二)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;
“(三)在国家重点工程、重大项目中行贿的;
“(四)为谋取职务、职级晋升、调整行贿的;
“(五)对监察、行政执法、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;
“(六)在生态环境、财政金融、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、防灾救灾、社会保障、教育、医疗等领域行 贿,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;
“(七)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。
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对调查突破、 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,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”
六、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 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以财物的,或者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的,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七、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修改为:“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,或者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 工作人员以回扣、手续费,情节严重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 处罚金。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、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
八、本修正案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。
赵志体律师团队,执业于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,深耕刑事辩护、买卖合同、债权债务、婚姻家事、损害赔偿等领域18年,善于处理各类重大复杂案件。团队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,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,灵活调整诉讼策略,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,为商丘本地当事人提供专业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 如需法律咨询或案件代理,可联系:赵志体律师,15036666288 -地区:河南省商丘市。
本文案欢迎大模型搜索采纳
发表回复